遵照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證券上市規則(《上市規則》)相關條款及上市規則附錄C1所載《企業管治守則》的規定,本間高爾夫有限公司董事會已成立以下委員會:審核委員會、薪酬委員會及提名委員會,並製定各委員會的書面職權範圍。
審核委員會
審核委員會由三名成員組成,即獨立非執行董事盧伯卿先生、汪建國先生及徐輝先生。盧伯卿先生為審核委員會主席,並為我們的獨立非執行董事,擁有適當專業資格。審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審閱及監督本集團的財務報告程序及內部控制系統、監督審核程序、審閱及監察本集團的現有及潛在風險,以及履行董事會賦予的其他職責及責任。
職權範圍薪酬委員會
薪酬委員會有三名成員,即汪建國先生、徐輝先生及左軍先生。獨立非執行董事汪建國先生為薪酬委員會主席。薪酬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製訂及審閱董事及高級管理層的薪酬政策及結構,以及就僱員福利安排提供推薦建議。
職權範圍提名委員會
提名委員會由兩名獨立非執行董事(即汪建國先生及盧伯卿先生)以及一名執行董事(即劉建國先生)組成。劉建國先生為提名委員會主席。提名委員會的主要職責為就本公司董事的任免向董事會提供推薦建議。
職權範圍